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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要你管啊!”
我打开了百度的搜索页面,“先查什么?”
“先进二中官方网站看一下,看能不能找到关于大成殿的资料。”一语拉了个凳子坐在我旁边。
我飞速打上了”徐州二中“字样,然后敲击回车键。找到的内容令我们很失望,无非就是一些提问,说什么什么二中的办学特色是什么,或该坐几路车到二中,好不容易有些像样的信息了,结果却没发现关于大成殿的记录,我心里道,二中的标志性建筑物居然没有啊。
“这信息都大而化之了!”一语在一边皱着眉头说,“去二中贴吧看看!”
二中贴吧里发上的也无非是一些老套的东西,寻个启个事,或算算你名字的好坏,再不就是一些同学的高谈论阔。突然一个帖子闪在了我眼前——《大成殿后面的鬼影》。一语也发现了,手指敲着屏幕说:“点开看看!”
楼主发的是一张照片,只是这照片已经被删除了。
“为什么删除啊?我晕倒!”一语在旁边叫唤。
我把页面一点一点往下拉,这个帖子评论的人很多,但也就无非说一些不着皮毛的话语,什么“好恐怖啊”、“呵呵,不错”。
“也许下面还有楼主再次发上去的照片!”我继续拉。
“这帖子评论的人不少啊,只是遗憾的是这张照片竟被删除了,回头我们要是还没找到照片的话,我们就发个帖子,向楼主要照片。”
一页一页的往后翻,不住地往下拉,始终没有看到预想的照片,仍都是一些人的闲言碎语,靠前的的回帖纷纷说怎么看不到照片,看来这照片已经删了有一段时间了。这会是那张我看到的结婚照片吗?我心里泛起疑问。
我回了贴:楼主,拜托把照片再发来一次看看,有急用。
“会是你看到的那张照片吗?”一语问。
我摇头,“谁知道啊,我踩猜应该不是,这帖子说的是大成殿后面的鬼影。”
我们又在二中贴吧浏览了一会,没有发现什么,我又在搜索框里打出了“大成殿”仨字。一搜索,原来大成殿是儒家学派的建筑物,电脑上显示了很多关于大成殿的信息,但都是比较笼统的,没什么价值。
正文 第四章(1)
我想到了冥婚,手指在键盘上飞快地打下了——冥婚。
“冥婚,又称嫁殇婚、娶殇婚、配阴婚等。纯粹是一种迷信,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的看重,认为未婚而死或独赴阴间是极大的不幸,男子在冥间也须有妻妾侍奉。实质上,这是一种名存实无,颇为荒唐的婚姻形式,此婚按照一定的婚仪完婚后男女合葬。”一语对着屏幕念叨着,“天哪,冥婚原来就是死人和死人结婚啊!这么恐怖啊,难怪叫冥婚呢,‘冥’字就应该指的是冥界。”
冥婚大致分三种类型。
第一种是男女双双生不成婚,殉死合葬。
冥婚,究其初衷,有不满人间黑暗,崇尚纯真的坚贞不渝的爱情的意思。男女相爱,但无力改变世间不合理的婚姻制度,就把希望寄托在理想的阴间,一方面以示对爱情的坚贞,另一方面也昭示人们要尊重自由的爱情,反对包办婚姻,反对强差人意、干涉婚姻自由的种种礼俗。《诗经》中的《王风·大车》里,有一句话:“谷则异室;死则同穴。”“谷”就是生。意思是生不能为夫妻,死后也要合葬在一起。历代以来,许多青年男女常以“不能同年同日生,但求同年同日死”,“生死相随”等作为爱情的誓言。如《梁山伯与祝英台》中,梁山伯为爱情而死,祝英台撞入墓穴,双双化为彩蝶自由飞翔、生死相依的传说;又如《孔雀东南飞》中,焦仲卿为母所逼,休妻分离,但夫妻感情深厚,“两家求合葬,合葬华山旁。东西种松柏,左右种梧桐。中有双飞鸟,自名为鸳鸯。仰头相向鸣,夜夜达五更。”许多青年男女为追求自由恋爱,反抗包办婚姻或强聘强娶而双双殉情自尽,父母亲属有按其遗愿,予以合葬的。
第二种是尚未嫁娶的少男少女,由父母包办,遵照“六礼”,完成冥婚。据史书记载,建安十三年,曹操最心爱的小儿子曹冲病死了,曹冲只活十三岁,生前尚未纳采订婚。曹操不甘心让爱子死后单身寂寞,就千方百计为儿子物色了甄氏已亡故的女儿,给曹冲“完婚”。北魏时,代北贵戚穆正国的儿子穆平城少年夭折,而孝文帝的始平公主也夭折了,于是,双方结为冥婚,办理婚事后,合葬在一起。
第三种是活女死男,强行守空寡的冥婚。由于婚姻已带有买卖性质,并且,中国的女性在婚姻中已沦为附属品,因此,只要有钱有势,便可轻易扼杀一个女子的幸福。有的家庭,儿子未娶而死,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,也为了家族的荣耀,以金银或仗势力强行聘娶女子嫁给死人,婚礼一丝不苟,婚后,女子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,既不能改嫁,也不能怠慢公婆和“丈夫”,活活地被囚禁一辈子,除非她自愿殉死随夫。可悲的是历代也有不少女子受礼俗影响颇深,在订亲纳采后,如果未婚夫猝死,便抱着“姻缘天定”、“好女不事二夫”等观念,与木牌位举行婚礼,自愿恪守丈夫牌位,终身不渝。
“我晕倒啊,居然还有曹操的事,他这家伙居然也帮着自己的儿子搞冥婚啊!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也算是冥婚?”一语说。
“冥婚的初衷有不满人间黑暗,崇尚纯真的坚贞不渝的爱情的意思啊,但后来就发展成了一种封建迷信,”我指着第三种说,“前两中还好点,这种是最恶劣的!”
冥婚流传于周代并被明令禁止,《周礼·地官》载:“禁迁葬者与嫁殇者”。后世还曾出现过为已亡的未婚男女联姻的“鬼媒人”。
唐代冥婚已成风俗。韦后为她的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按“六礼”举行冥婚,以慰藉这一对夭亡青年男女。更离奇的是戴君孚所著的《广异记》,记载一则冥婚的故事:长洲县丞陆某,家素贫,三月三日,家人悉游虎丘寺。女年十五六,以无衣不得往,独与一婢守舍。父母既行,慨叹投井而死,父母以是为感,悲泣数日,乃权殡长洲洲后。
一岁许,有陆某者,曾省其姑,姑家与女殡同地。出经殡宫过,有女婢随后云,女郎欲暂相见。某不得已,随至其家。家门卑小,女郎靓妆,容色婉丽,问云:“君得非长洲百姓耶?我是陆丞女,非人,鬼耳,欲请君传语与赞府,今临顿李十八求婚,吾是室女,义难自嫁,可与白大人,若许为婚,当传语至此。”其人尚留殡宫中,少时,当州坊正从殡宫边过,见有衣带出外,视之,见妇人。以白丞。丞自往,使开壁,取其置于厅上,数日能言,问焉得至彼,某以其言对,丞叹息。寻令人问临顿李十八,果有之,而无恙自若,初不为信。后数日乃病,病数日卒,举家叹息,竟将李子与女为冥婚。
至宋代,为男女当嫁娶而未婚先死者举行冥婚已有一整套礼俗。据康舆之的《昨梦录》记载:北宋风俗,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的,由男女双方家长请专做冥婚的鬼媒人互通“帖子”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,卜算吉利,就由男女家长为之制做冥衣,备齐冠带、衣裙等,交给鬼媒人,“合婚”仪式在男子的墓地举行。墓前放置酒果,设两个相并的座位,两座后各立一尺余长的小幡。未祭时,两幡凝然不动,祭毕,祝请男女相就,如果合卺,“其相喜者,则两幡微动,以致相合。若一不喜者,幡不为动且合也。”如果担心男女年幼“或未闻教训”,那么“男即取先生已死者书其姓名生时以荐之,使受教;女即作冥器充保姆使婢”,以促成女教。可见,宋时冥婚已形成习俗。民间有许多专营此事的鬼媒人,操办冥婚仪式,收受双方家长的答谢钱财,以此谋生。
冥婚在清代也颇盛行,据清孙樗的《余墨偶谈》说:“山右风俗,凡男女纳采后,若有夭殇,则行冥配之礼。女死归于婿茔,男死女改字者,另寻殇女结为婚姻,诹吉合葬。冥衣楮饰,备极经营。若婚嫁后,家君宰曲沃时,曾有邑绅三姓以争冥配兴讼者。”
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,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,仍在部分地区流传这种风俗且一直延至现代,据报载,一九九○年十二月下旬,上海县鲁汇乡北徐村有一个农户的女儿七岁夭折,至此已二十年了,想到阴间的女儿该出嫁了,便从陈行乡某村物色到一位已死亡的二十二岁的男青年,经双方议定,到冬至这一天,男方家长开着两吨卡车到女家搬运嫁妆,女方二十多人到男家“吃喜酒”。中午,燃放鞭炮,冥婚之繁闹与正式婚礼无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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